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即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零售、出租);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零售单位须具备4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面积、
出租单位须具备25平方米以上的营业面积);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即零售单位须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个以上经营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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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即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零售、出租);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零售单位须具备4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面积、
出租单位须具备25平方米以上的营业面积);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即零售单位须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个以上经营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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