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的设立审批
许可对象:拟设立网校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学历教育机构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定
许可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技[2000]5号)的规定,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网校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方开办者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另一方开办者必须是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批成立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教学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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