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86wr | 发布时间: 2009年5月14日
一、许可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二、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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